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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022-2173 公开信息来源 betway88w开户 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2-02-08 文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喀什地区建设工程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行政公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建设工程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喀什地区建设工程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行政公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betway88w开户 办公室

                         2022年1月20日

 

喀什地区建设工程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地委、行政公署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市场秩序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喀什地区建设工程市场,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喀什地区开展建设工程领域专项整治。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上来,通过深入开展建设工程领域专项整治,彻底清理我区在建建设工程项目,全面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活动和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建筑市场乱象,切实解决工程建设中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工程建设良性发展的长效机制,实现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保障质量安全、交付使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率、按时结算率、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支付率、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率和工资支付率等“六个百分百”。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整治范围

1.全区在建和续建的房建市政、水利交通、乡镇建设等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2.全区已建成但未完成竣工结算及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上述工程项目。

)整治内容

1.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招标人肢解项目,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与投标人串通投标,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问题;投标人围标串标,出借、借用资质投标,弄虚作假投标问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程序规范性和是否存在虚假招标,与投标人串通投标问题;评标专家违规评标、定向评标等问题。

2.转包行为。重点整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管理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等。

3.违法分包行为。重点整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钢结构工程除外);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劳务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等问题。

4.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因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未落实五方主体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及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未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不到位,不履行职责,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深入排查整治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工程质量检测及预拌混凝土质量水平。加快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应用,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行业部门监管效能。

5.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行为。重点整治总承包单位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未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未落实农民工实名制要求等问题;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问题。

三、工作措施

本次专项整治重在查问题、抓落实、出成效,采取全面自查、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整治方式,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展,2022年6月4日之前结束,具体工作措施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一是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负责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各县(市)落实专项整治任务;地区人社局负责项目欠薪问题,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配合;地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管理局配合相关单位调查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项目,按照日常监管分工,加快系统建设,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强化专家抽取系统动态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将专项整治联络人于2022年1月21日前报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是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专班,按照工作节点开展整治工作,于2022年1月24日将实施方案、工作专班人员信息台账报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牵头单位: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社局、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月24日

(二)强化学习宣传,推动社会参与。一是地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及相关部门要深入学习《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母公司承接工程后交由子公司实施是否属于转包以及行政处罚两年追溯期认定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法工办发〔2017〕223号)等文件,做到依法调查、依法处罚。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由地区人社局予以认定。二是各县(市)及相关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运用科学方法,创新整治方式,提升整治实效,进一步畅通招投标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针对本次专项整治开展线索征集,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集中公布各行业部门专项整治线索征集电子邮箱,各县(市)及相关部门要在施工工地等显著位置公布专项整治线索征集电子邮箱。

牵头单位: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社局、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2月20日

(三)组织精锐力量,全面深入调查。一是调查摸底,自查自纠。地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及相关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分工,梳理摸排管辖范围内在建和续建的房建市政、水利交通、乡镇建设等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已建成但未完成竣工结算及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建立明细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地区住建局及时将各部门梳理的项目清单通报各相关主管单位,做到信息共享,查缺完善。二是突出重点,完善措施。各县(市)工作专班按照行业部门项目台账,对施工工地进行实地督查,对整治范围内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筛查,对建设活动进行动态监测分析,对于征集到的明确可查的线索,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核查。及时发现存在的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安全生产隐患、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工程款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信用评价管理,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进行联合惩戒,由地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社局联合提供名单至市场监管局录入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示;对涉嫌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移交纪检机关。

牵头单位: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管理局

责任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4月26日

(四)深入总结,曝光典型案例。一是各县(市)及相关部门要持续加大立案查办力度,着重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定期通报典型案例,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二是各县(市)及相关部门对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包括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主要做法、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情况、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将总结报告报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牵头单位: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社局、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5月26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地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及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对增强企业发展信心的作用,最大限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二)依法纠正查处。地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及相关部门要对全面自查、重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违法行为严重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记入不良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工程建设云”“政府采购云”等网站公开。

(三)加强宣传教育。地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及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充分彰显我区整治建设领域乱象的坚定决心,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信心,稳定市场预期,增强相关市场主体对围标串标、分包、违法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四)建立长效机制。地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及相关部门要在开展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广泛听取建设领域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等方面意见建议,加快建立健全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建设工程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